塑粉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发布日期:2019-10-24 05:34:50

2019年9月3日,根据“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江苏华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武义分公司成立了验收工作组,组织召开塑粉生产线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组由项目建设单位江苏华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武义分公司、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浙江高鑫安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单位浙江碧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和专业技术专家三人组成,名单附后。
验收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和登记表备案通知书的文件等要求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现场检查会,并审查了验收监测报告以及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资料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以及企业自主验收相关要求,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江苏华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武义分公司位于武义县白洋街道百花山(武义县飞鹿文具用品有限公司内),是一家专业从事粉末涂料原料销售的企业。项目采用混料、挤出、磨粉等工艺,购置混料机、挤出机、磨粉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3000吨塑粉的生产能力。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委托浙江碧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浙江碧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江苏华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武义分公司塑粉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通过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取得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文件《浙江省“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通知书》(武环建备2018040)。
(3)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520万元,其中环保实际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2.9%。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项目整体验收(建设单位生产工况超过75%),验收项目环保设备(措施)落实情况。
二、工程变动情况
生产工艺方面:生产工艺与环评一致。
生产设备方面:项目磨粉机1台未实施,其余生产设备与环评一致。
原辅料方面:原辅材料种类、用量与环评一致,与目前产能相匹配。
污染防治方面:投料粉尘、挤出有机废气治理后分别经16米排气筒排放,增加一根排气筒,其余污染防治措施与环评一致。
总平面布置方面:整体来看,车间内生产布置有一定变化,与环评描述基本一致。
项目不存在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经冷却池冷却后循环使用,见表1。
表1  废水来源及处理方式

污染源 产生工序 处理设施 主要污染因子 排放规律及去向
环评要求 实际建设
生活污水 生活 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武义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最终纳入武义江。 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武义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最终纳入武义江。 CODCr、氨氮。 间歇性排放,最终排入武义江。
 
  1. 废气
项目生产废气主要为称重粉尘、投料粉尘、磨粉粉尘、挤出有机废气。废气处理方式具体见表2。
 
 
 
 
 
表2         废气来源及处理方式
产生
工序
处理设施 主要污染因子 排放规律及去向  
环评要求 实际建设  
称重 称重粉尘:产生量较少,建议加强车间通风 称重粉尘集气,并入投料粉尘一并收集 颗粒物 无组织排放  
投料 投料粉尘:投料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粉尘,再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高空排放; 投料粉尘:投料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粉尘,再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16m高排气筒排放; 颗粒物 有组织排放  
磨粉 磨粉粉尘:由设备自带粉尘处理装置收集和除尘处理后高空排放。 磨粉粉尘:由设备自带粉尘处理装置收集和除尘处理后经一根2#16m高排气筒排放。 颗粒物 有组织排放  
挤出 挤出有机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UV光解处理,高空排放。 挤出有机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UV光解处理,与投料粉尘经3#排气筒16m高排气排放。 非甲烷总烃 有组织排放  
                 
 
  1. 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车间内的运行设备,主要噪声源为机械设备噪声。采取的主要控制措施有: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平时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固废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收集的粉尘、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以及生活垃圾,其中收集的粉尘作为生产原料回用,废包装材料收集外卖物资回收单位,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见表3:
表3   项目固体废弃物产生及处置情况一览表
序号 固废名称 产生工序 属性 环评预估量t/a 折算实际产生量t/a 去向  
1 废包装材料 拆包装 一般固废 2 1.6 回收外卖综合利用
2 生活垃圾 生活 3.1 2.5 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江苏华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武义分公司塑粉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登记表》(高鑫(验)字20190706)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验收监测结果如下:
  1.  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出口的废水pH范围为6.58-6.90,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浓度分别为:悬浮物14mg/L、化学需氧量350mg/L、氨氮23.6mg/L、总磷5.90mg/L、石油类1.32 mg/L;其中pH、悬浮物、石油类、化学需氧量均符合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排放标准要求,氨氮、总磷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氨、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 1 中其他企业的排放限值要求。
(2)  废气
有组织排放:验收监测期间,主体设备正常运行情况下,项目磨粉废气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日均值分别为14.7mg/m3,颗粒物排放速率最大日均值分别为4.63×10-2 kg/h;挤出、投料废气排气筒出口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日均值分别为9.38mg/m3、45.4mg/m3,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最大日均值分别为6.41×10-2kg/h、0.310 kg/h。其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无组织排放:验收监测期间,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最大日均值分别为0.178mg/m3、1.28mg/m3。其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浓度限值。
(3)噪声
项目厂界昼间噪声范围在54-56dB(A)之间,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委托专业回收公司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后清运。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表,建设单位试生产期间,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均能够达到相关标准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与环评预测基本一致。项目附近敏感点东方五金城昼间噪声范围在56-58dB(A),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最大日均值为0.160 mg/m3、1.94 mg/m3,其中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的要求,颗粒物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非甲烷总烃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
六、验收结论
江苏华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武义分公司塑粉生产线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执行了环保“三同时”的要求,验收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措施均已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建成,建立了各类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各主要污染物指标达到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符合环评及备案表要求,没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验收组同意该项目废水、废气、噪声环保设施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文件要求,本项目固体废物环保治理设施应由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加强废气的收集,规范治理设施的运行操作流程和运行管理台账,同时规范排气筒的建设,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2)严格按项目环评文件及其批复确定的内容组织生产,规范现场的标志标识,严格落实好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加强性信息公开,妥善处理邻里关系,确保环境安全、社会和谐。
八、验收组成员
序号 单位 签名 备注
1 江苏华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武义分公司   业主单位
2 浙江高鑫安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
3 浙江碧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
4 专家组  
 江苏华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武义分公司
2019年9月3日

公示时间:2019年10月24日至2019年11月24日。
公示网站:www.hgfmtl.cn
举报电话:0579-87671968
附件: 江苏华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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